水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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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2/10/23 20:4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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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妖”李碧华曾经有一篇刊登在香港《壹周刊》的短篇小说《鼻血》,不到区区两千字,读来非常有趣。

1.一场看似无法侦破的案件

一位小混混,文中连他的名字也懒得给出,姑且称其为混混甲吧,清早在山间溪边偶遇一位爬山的二十多岁少妇,四下无人,混混甲凶相毕露,上前抢劫。

钱物得手后,混混甲又对少妇见色起意,不料遭到激烈反抗,于是混混甲恼羞成怒,凶相毕露,将少妇杀死,弃尸水边,自己大模大样地洗干净手脸,施施然离去。

这大概是最难破的那种案子,地处荒僻,人迹罕至,没有监控,没有目的者,凶手与被害人没有交集,无法查询动机。

有个说法是:90%的命案都是熟人作案,而这案子显然是属于另外10%的,留下的线索太少,警察也一筹莫展,混混甲自觉逍遥法外,暗笑“神不知鬼不觉”,准备筹划下一场案件。

2.“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”

然而,这世界上总会有些难以解释的事。

就在混混甲自鸣得意的时候,他身边开始发生一些诡异的现象。

首先,“他有时鼻塞,有时流鼻水——不是鼻水,是一些浓稠的涕状物,人很疲倦,总是吃不饱。脸色暗黄没精神。”

随后,他去按摩院按摩,按摩女惊见他流下一道长长的鼻血,大惊失色,他浑然不知,结果就在一瞬间,鼻血消失了,按摩女以为自己看错,连声道歉,他也没在意。

结果他和另外几个小混混一起商量作案时,鼻孔里又“溜”出一条淤红的物体,“湿湿的,滑滑的,潺潺的,相当灵敏,充满生命力”,别的小混混吓得目瞪口呆,他自己觉得有点痒,伸手去抓,结果那东西“咻”地弹回鼻孔,不知钻进身体哪个部位。

混混甲吓得要死,他身负命案,心里有鬼,一晚上都觉得有只冤魂的手,在他身体里搅动五脏六腑,又从鼻孔里伸出来。

行凶者在面临比他更强大且未知的事物时,内心的恐惧犹胜,他恍然觉得,那含冤死去的鬼魂,正寄存在他体内,吸尽他的血液。

苦撑一日后,他颓然对镜,一道血红,又从鼻中“溜”下,他大叫一声,瘫倒在地。不行,与其被这鬼魂缠绕一世,不如干脆自首求个心安。

于是,他自首了。

一宗看似不可能的案子就此告破。

3.凶案后面有何理性解释

归案后,耳鼻喉科的医生很快揭晓了谜底。原来他鼻子里,长了一条水蛭。

他那天杀完人后清洗,顺手用溪水洗了把脸,结果一条小水蛭进入了他的鼻腔,从此吸附于此,尽情吸他的血,每回吸血量可达自身体积九至十倍,所以他会贫血,委顿。

就是这样简单。

从唯心主义,当然有很多解释,但是从科学角度讲,这里涉及到法证学上一个颠扑不破的定理:“罗卡定律”。

现代法证学的开山大师埃德蒙·罗卡曾经提出一个用他名字命名的定律。简单来说,就是“凡有接触,必留痕迹。”(Everycontactleavesatrace)。

这句话经过罗卡的反复例证后,被业内人士视为公理,并成为法证学,特别是物证学的一块基石。

罗卡定律告诉我们,物质由无数微粒构成,当嫌疑人进出现场并作案时,所接触的物体就会和他的身体之间发生微粒交换,从而留下一些痕迹,同时,他的身体也会从这些物体表面沾上一些痕迹,即便是嫌疑人曾刻意清理过,也很难将这些痕迹清除。

而这条水蛭,就是混混甲从凶案现场带走的痕迹,并让他最终束手就缚。

从这个角度讲,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完美犯罪这回事儿,尤其是在痕迹学、分析化学、影音学等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,想要犯下罪行后完美脱身,几乎是没有什么可能性的,而且,随着技术的进步,很多十年、甚至几十年的悬案,也在被破获。

所谓完美犯罪,不过是某些人心中的一厢情愿,如同杭州女子失踪案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,自以为天衣无缝,殊不知已经成了广大网友集体围观的一个自作聪明的笑话。

记得有人问一名著名的侦探:“怎样才能完成一场完美犯罪。”

侦探笑着回答:“不要犯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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